助学金
附件一:
普宁市双林职业培训学校贫困生助学金管理办法
一、目的
为保障我校更多家庭情况困难的学员能够顺利完成学业,从经济上实际性地支持和鼓励更多优秀的双林学子积极进取,学有所成,学校特实施贫困学员资助制度。
二、评选原则
帮困扶优。学校以助力贫困学员顺利完成学业,成就优秀人才放飞梦想为出发点,将把宝贵资金运用到确有所需的优秀贫困学员身上,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学习成绩优异、品行良好的贫困学员,对于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或良好的优秀学员,暂不列入评选范围。
三、助学金来源
学校拨款。学校每年度拨出一定数额款项作为学校年度助学基金。
四、助学金申请对象及条件
(一)报读我校专业学员;
(二)学员个人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1.家庭经济条件困难;
2.品学兼优,生活朴素,作风端正,得到学校领导、教师及同学的认可及好评;
3.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文明,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。
(三)学员家庭属于下列任一情况的:
1.孤儿、单亲家庭、残疾学员或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;
2.被市民政部门确定为农村贫困户或城镇低保户的;
3.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。
五、评选助学金流程
在符合资助条件的学员中,根据学员学习情况、考试成绩及参与学校重要活动取得的成绩等多方面评定。
(一)申请:学员入学两周内根据自身情况可提出申请,科任老师应指导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员填写《助学金申请表》并提交校区主任。
(二)审核:校区主任协同科任老师对申请学生进行家访、沟通,向学校办公室反馈情况并备案。
(三)跟踪:科任老师跟踪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,在学生毕业前两个月校区主任将相关资料提交学校办公室。
*可提供的证明材料:1.残疾证明(本人或父母);2.农村贫困户或城镇低保户证明;3.社区证明(村居委会证明);4.其他贫困证明。
(四)审批:学校办公室收到校区提交的资料后,一周内综合评估学员情况,判定贫困类别,提交校长审批。
(五)发放。审批通过后,由学校办公室连同科任老师、校区主任前往学员家中发放助学金。
六、对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将不予发放助学金:
①.弄虚作假、谎报家庭情况被认定者;
②.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,受到严重处罚者;
③.品行不端,搬弄是非者;
④.生活不俭朴,挥霍浪费,有吸烟、酗酒等不良嗜好者;
⑤.不服从学校管理,非特殊情况私自在外租房者。
七、本办法由普宁市双林职业培训学校贫困生助学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。